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择优开展滚动支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科〔2024〕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资助体系,积极构建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择优开展滚动支持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择优开展滚动支持的工作方案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关于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择优开展滚动支持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助推我省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拟针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和优青项目”)建立滚动支持机制,着力推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长。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进一步加强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资助体系,积极构建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树立敢为人先的的创新自信,激发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最大限度发挥其创新潜能,壮大基础研究后备力量,践行基础研究主力军的使命担当。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省杰青和优青项目的滚动支持,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提供长周期经费保障,激励青年科技人员潜心钻研、追求卓越,不断攀登科学高峰,产出重大原创成果,为我省培养形成一支研究方向和研究团队稳定、有望进入国家级人才序列、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队伍,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支持原则 省杰青和优青项目滚动支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导向,体现激励。围绕培育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的整体目标,通过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滚动支持,在营造宽松科研环境、引导青年科技人员长期潜心从事基础研究的同时,树立标杆,宣传成效,引领带动更多有创新思想、创新热情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在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 (二)竞争择优,科学规范。针对基础研究项目的科研规律和特点,重点围绕青年科技人才的学术创新和贡献,坚持优中选优,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确保评价工作标准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三)聚焦成效,强化约束。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注重项目绩效目标及标志性成果的实现程度,对于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或终止支持,实现绩效目标、验收评价和滚动支持一体化管理。 四、支持范围和申请条件 滚动支持项目从通过结题验收且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优秀)的省杰青和优青项目中择优遴选支持。项目申请人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二)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为我省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科技人员,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三)在基础研究工作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创新性成果,拟延续开展的研究工作创新性较强,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较紧密; (四)只可选择与已验收的杰青和优青项目同一领域所属申请代码,不得跨领域申请; (五)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青和优青滚动支持项目合计限1项; (六)符合省科技计划项目其他相关限项规定。 五、支持周期、比例和强度 对遴选出的优秀省杰青和优青项目拟给予1-2个周期的滚动支持,每个支持周期3年。 第一个支持周期:从通过结题验收且综合评价为优秀(A级)的省杰青和优青项目中分别择优遴选不超过30%、不超过20%的项目给予第一个周期的滚动支持,资助强度加倍,分别达到100万元/项和50万元/项; 第二个支持周期:第一个支持周期资助期满后再从中择优遴选不超过50%的省杰青和优青项目给予第二个周期的滚动支持,资助强度再加倍,分别达到200万元/项和100万元/项。 六、支持方式 在省杰青和优青项目中分别增设滚动支持子项。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进行滚动支持项目申报,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资助。 七、评审方式和评审要点 评审工作采取会议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需从以下两个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一)申请人前期工作基础 1.个人学术业绩。在杰青和优青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创新性学术成绩; 2.项目实施成效。杰青和优青项目的实施在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发展中做出的独有贡献、在服务我省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 3.人才培养情况。在培养和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 1.拟开展项目的整体情况。项目的延续性、创新性和科学价值,着力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和科学问题,研究内容和方案实施的可行性; 2.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在推动学科进步、服务国家或省重大需求方面的预期成果等。 八、实施期限 本工作方案实施周期暂定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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