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告,结合文山州公立医院发展实际,现将2024年公开招引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招引的博士研究生除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外,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补助,以及绩效工资倾斜支持等优厚待遇等。其中广南县招聘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0万元。详情如下: 01 招引计划 计划招引医学类博士研究生18名,招引岗位、人数、专业等要求,具体详见下图。 02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引进对象为国(境)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的医学类博士研究生,且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仍是在校生的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及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在校或工作期间有学术不端、道德品德问题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03 相关待遇 招引的博士研究生除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一)用同级专项事业编制保障,特设岗位聘用。 (二)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补助,以及绩效工资倾斜支持等优厚待遇。 (三)优先推荐入选省、州相关人才专项,按规定享受培养支持待遇。 (四)发放“兴文惠才卡”,按规定享受配偶随迁、子女入学、职称评定、休假疗养、住房服务、交通服务、酒店服务、金融服务等18项人才礼遇。 04 招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有效,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并依据拟聘人员情况分批在文山州卫健委、文山先锋微信公众号和文山先锋网公布。 2.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提交相关报名资料,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请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证明)等扫描件以压缩包的附件形式发送至474071497@qq.com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及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姓名+引进单位+医学博士研究生应聘”。 (二)资格审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州卫生健康委及各引进单位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分批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并组织考核。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州卫生健康委及引进单位根据引进岗位特点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州卫生健康委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三)考核。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满7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考核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引进单位和州卫生健康委具体实施并负责解释。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依据考核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程序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人选。 (五)考察。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询资料档案等形式进行,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学术成果、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文山州卫健委、文山先锋微信公众号和文山先锋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05 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文山州卫健委、文山先锋微信公众号及文山先锋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对违反考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引过程中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文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州委人才办联系人:蒙老师;联系电话:0876—2129333。 州卫生健康委联系人:保老师;联系电话:0876—219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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