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全国首部技能人才发展地方性法规
5月30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岗位。《条例》还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对技能人才实行补助性津贴制度;对在技术革新或者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企业可以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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