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福建加强博士后工作的七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博士后工作,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博士后是我国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青年科技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高度重视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使他们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工作水平,推进我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七条措施》。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先后听取地方人社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及在站博士后意见建议,广泛征求财政、科技、工信、教育、国资等省直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有效弥补我省博士后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二主要特点
1突出服务发展,吸引集聚优秀人才
坚持服务发展战略,实施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提高省级财政博士后日常资助标准,大力吸引、激励、培养优秀博士后来闽创新创业和为闽服务。2突出平台培育,优化创新体系布局坚持需求导向,立足我省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支持一批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做大做强博士后创新平台,优化博士后平台布局。3突出市场机制,加快推动成果转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博士后事业,支持建设博士后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引导在站博士后留闽创新创业。4突出主体作用,强化分类指导评价发挥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建立博士后工作定期分类评价机制,支持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优势互补。
三主要内容
一 实施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聚焦海外内知名高校优势学科和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每年择优遴选一批优秀博士后,一般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专项补助、资助期2年,采取综合评价、自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支持对象,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所需资金从省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二 提高资助标准将博士后日常资助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期2年,2024年资助覆盖面提高到30%。鼓励支持各地、各设站单位加大对在站博士后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博士加入博士后队伍。三 畅通发展通道支持设站单位实施分类培养、考核评价,引导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根据目标导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对“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和“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活动(优秀方案)”的获奖者(项目),按照国家标准1:1给予配套奖励。用人单位引进紧缺急需博士后,可申请使用专用编制和设置特设岗位。四 加强平台建设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及省创新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中,培育支持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支持各地各单位建立博士后交流平台,优先支持博士后到境内外开展学术交流、技术攻关。五 推动成果转化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实验室、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设立博士后成果转化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引导博士后留闽创新创业。六 强化主体作用发挥设站单位在博士后招收培养、创新激励中的主体作用,深化高校与企业、科研与产业、人才与项目协同创新。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立合作机制,在人才推介、学术指导、技术研发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区位优势,吸引台港澳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秀博士来闽从事博士后研究。七 优化服务保障健全博士后工作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出站后直接在闽就业的博士后,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时,不将收入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在博士后的子女入学、落户、社保、医保、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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